蚌埠市信息技术协会章程(2023版)
2021-11-24 10:19:36

蚌埠市信息技术协会章程
(2023年7月2日经蚌埠市信息技术协会第四届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蚌埠市信息技术协会,英文名BengBu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ssociation,简称BBITA。
第二条 蚌埠市信息技术协会是蚌埠信息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发展我市信息技术教育和应用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团体宗旨:团结组织我市信息技术工作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民主办会原则,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促进信息技术教育和应用的繁荣和发展,促进信息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信息技术和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促进蚌埠市信息技术教育、研究和应用的发展,为“科技兴市”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蚌埠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蚌埠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单位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单位召开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等重要会议,应提前15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本单位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承接研究课题和调查课题、接受捐赠等活动,应在事前7个工作日报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单位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应在每年1月和6月,申报当年举办活动计划,列入计划后,应在活动前10天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后方可实施。本单位组团出国出境、与境外组织交流交往,接受境外捐款等,在活动前10个工作日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需办理手续的,应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本会会址蚌埠市凤阳东路143号,邮政编码为233000。
第七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党 建
第八条 本单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或接受上级党组织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积极配合社会团体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第九条 本单位党组织是社会团体组织和活动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应当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凝聚群众,保证正确政治方向,促进本单位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并落实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
第十条 支持配合党组织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会团体的诚信自律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本单位党员要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考评。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时,本着应建尽建的原则,应同步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通过先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基层党组织。
第十二条 本单位中正式党员人数达3名(含3名)以上的,按规定成立不同层级(党支部或党总支、党委)的基层党组织。支持党员社会团体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党内职务。注重党员发展工作,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
第十三条 积极为党组织在本单位内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和人员支持。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加强社会团体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
第三章  业 务 范 围
第十四条 本团体业务范围是围绕信息技术教育、研究和应用开展以下活动:
(一)促进信息技术教育的发展,举办信息技术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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