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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理事会换届工作的实施办法

[日期:2018-06-25] 来源:  作者: [字体: ]

蚌埠市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理事会

换届工作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和《蚌埠市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组织工作通则》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统称“学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五年。学会应依据本学会章程规定如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理事会换届改选。如有特殊情况,会员(代表)大会需延期或提前召开时,应先召开(常务)理事会研究做出决议,并报市科协批准。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应在理事会集体领导下,按照本学会章程和民主程序进行。学会换届前,应进行会员重新登记或注册工作。

第四条  理事会在任期届满前2个月,应向市科协汇报经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换届改选方案,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候选人产生的原则及方案,经市科协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10天,应向市科协报送召开会员大会的材料。内容包括:

(一)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分配;

(二)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候选人名册;

(三) 会员大会的主要议程;

(四) 理事会工作报告(审议稿)、财务报告、章程修改报告和章程(草案);

(五) 新一届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候选人名单及其简历;

(六) 其他必须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表决的事项。

第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事项须经与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七条  学会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完成理事会换届后,应在1个月之内向市科协报送下列文件:

(一)  新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及分工的报告;

(二)  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理事会工作报告和学会章程;

(三)  学会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报告。

第八条  在学会报送第七条规定的材料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市科协出具相关文件,学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到民政局办理有关事项。

第九条  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应具备的条件:

(一)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  在本专业学科和业务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学风正派的专家学者、科技(科普)工作者和支持学会工作的领导干部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名人士;

(三)  热心学会工作,组织领导能力强,工作作风民主,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条  学会负责人任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学会的理事长和法定代表人;

(二)  担任社团负责人以上领导职务一般不超过3个;

(三)  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兼任学会负责人,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第十一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负责领导学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和审议学会年度工作。理事会组成的原则:

(一)  理事应有一定的代表性,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理事会人数最少不得少于7名。学会会员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理事会人数一般不超过40人,会员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理事会人数一般不超过60人;

(二)  专家、学者、在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与管理人员比例适当;

(三)  注意吸收民营企业家、实业家及热心支持学会工作的领导干部参加;

(四)  年龄结构能够体现老中青三结合;

(五)  理事会新成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二条  学会理事会人数超过30人的,可以设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负责主持学会的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议每年不得少于2次,其组成原则是:

(一)  常务理事应热爱学会工作,并能保证有适当时间和精力承担学会工作;

(二)  学科、行业、专业分布比例适当;

(三)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民主协商选举产生,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三条  学会章程应参照民政部制定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进行规范和修订,学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补充必要条款。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生效后的学会章程,是学会开展活动的基本依据,也是规范学会行为的准则,学会必须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

(一)制定和修改学会章程的依据:

1、国家现行的有关社团法规和政策;

2、《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蚌埠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蚌埠市科学技术协会学会组织工作通则》;

3、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二)学会章程生效程序:

1、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后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在1个月内报市科协审查;

3、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市科协负责解释

 

 

 

附件一:换届筹备阶段操作流程;

附件二:换届阶段操作流程;

附件三:换届报批阶段操作流程;

附件四:关于×××学会换届的申请报告;

附件五:蚌埠市××学会第××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附件六:蚌埠市××学会第××届理事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表;

附件七:蚌埠市××学会章程修改说明;

附件八:蚌埠市**学会第*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议程

附件九:关于蚌埠市××学会第××届理事会组成人员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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