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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信息技术协会青少年活动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日期:2014-04-28] 来源:  作者: [字体: ]

 

第一条  本工作委员会是蚌埠市信息技术协会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协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工作委员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协会的组织领导下,围绕青少年工作,努力为会员服务,推动信息技术在青少年中的发展,协助协会做好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的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委员会的任务是:

1.促进青少年信息技术教育的发展,举办信息技术教育的相关学术活动,大力推进蚌埠市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活动的发展。

2.普及信息技术知识,传播科学精神、思想和方法,推广信息技术应用。组织信息技术工作者参与青少年信息学教学、研究和应用活动。

3.通过多种方式为会员提供咨询、辅导、培训以及需要的其它服务

4.组织信息技术教育教学、研究和应用成果的鉴定和评奖等活动;

5.认定会员资格,开展对青少年会员和信息技术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工作,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信息技术教育、研究和应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和信息技术工作者;

6.举办为学校信息技术教育和社会信息技术应用服务的相关活动。

7.完成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四条  本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副主任由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民主推荐,报协会批准后产生,或者由协会理事会决定任免。

工作委员会的主任负责本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的任期为4年。工作委员会的主任不能正常领导工作委员会工作时,应当指定一名副主任具体负责。

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为本工作委员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工作委员会的重大工作决议,必须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第五条  本工作委员会按照协会章程规定,可以在协会会员中吸收与本工作业务相关的会员,也可以在社会中发展会员,在社会中发展的会员必须符合本工作委员会的业务范围,同时必须成为协会的会员。

在协会会员中吸收会员,须经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同意,报协会理事会备案。在社会中发展会员,按照协会发展会员的程序进行,即对象提出加入协会的申请,由工作委员会报协会批准,加入协会后,再由工作委员会吸收为会员。

第六条  本工作委员会在主任会议领导下,设立秘书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秘书处(办公室)的专职工作人员可以由协会指派,也可以由工作委员会聘免。

第七条  协会对工作委员会的会费等筹集经费,由工作委员会实行专款专用。工作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必须接受协会的指导与监督。

第八条  本工作委员会涉及到主任、住所、名称、业务范围等变更,由主任会议通过后,报协会理事会批准,由协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工作委员会的注销,可以由协会理事会作出决定,也可以由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并报协会理事会批准,然后由协会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工作委员会注销后,由协会负责做好善后工作,其剩余资产归协会所有。

第九条  本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修改,须经协会理事会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十条  本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蚌埠市信息技术协会青少年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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